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审批
江苏-宿迁-宿豫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名称 ****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 分类 公示公告 土地 公告
发布机构 ****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1-15
文号 **地呈〔2025〕40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地呈〔2025〕40号

2025年12月30日,****政府以苏政挂〔2025〕18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区下相街道集体土地6.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5.97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行山路东延工程(**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307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区下相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社区刘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6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576公顷(耕地0.6358公顷);

2、****社区罗店组集体所有土地1.7336公顷,其中农用地1.7336公顷(耕地1.7336公顷);

3、****社区魏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9902公顷,其中农用地1.9902公顷(耕地0.8691公顷);

4、****社区**魏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606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57公顷(耕地0.1712公顷)、建设用地0.2410公顷;

5、****社区张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2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9312公顷(耕地0.8230公顷)、建设用地0.2688公顷;

6、****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160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4公顷(耕地0.1411公顷)、未利用地0.120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4.0516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