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公示公告 土地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1-15 |
| 文号 | **地呈〔2025〕40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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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地呈〔2025〕40号
2025年12月30日,****政府以苏政挂〔2025〕18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区下相街道集体土地6.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5.97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行山路东延工程(**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307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区下相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社区刘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6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576公顷(耕地0.6358公顷);
2、****社区罗店组集体所有土地1.7336公顷,其中农用地1.7336公顷(耕地1.7336公顷);
3、****社区魏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9902公顷,其中农用地1.9902公顷(耕地0.8691公顷);
4、****社区**魏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606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57公顷(耕地0.1712公顷)、建设用地0.2410公顷;
5、****社区张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2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9312公顷(耕地0.8230公顷)、建设用地0.2688公顷;
6、****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160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4公顷(耕地0.1411公顷)、未利用地0.120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4.0516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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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