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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局2026-2027****派出所****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分局2026-2027****派出所****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王晓芳、孙万茹、杨振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90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道11号 联系方式:022-****5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果园东路57号 联系方式:022-****7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浩洲 电 话:022-****7050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派出所****大队分别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11月先后搬迁至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五玮路8号院内天****服务中心办公楼,建筑面积2659.6平方米和2898.43平方米,所租办公****中心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出警、民众所熟知,且前期进行了部分施工改造,为方便为群众服务,且不再增加搬家费用,不会浪费前期投入的执法办公区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等,延续租赁对于办理各项管理工作及业务具有连续性,便捷服务的优点。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