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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2026-03-27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西街演武巷内3号(原****社会保障局)房产招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 |
| 标的名称 | **市****西街演武巷内3号(原****社会保障局)房产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 |
| 付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37.3004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3-30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期间水、暖、电、燃气、物业、卫生、通讯费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之内,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装修等均按现状出租交付。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且承租方不需要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3.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人不负责房屋的热力管道、电路、燃气、暖气、消防设施的改造、增设及维护。 5.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对出租房屋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内容需覆盖房屋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设施完好度、安全隐患、消防现状、水电燃气线路、《房屋租赁合同》等与租赁使用相关的全部事项,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2:00前完成现场踏勘,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报名; 6.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承租人在装修前必须支付装修押金。退租后,承租方所增建的固定设施、装修等已形成附和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如因市政规划需要,对大楼外立面美化亮化工程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或处置; 9.承租户需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按5%计算,成交价大于100万元以上部分按3%计算;租赁到期,结**电等相关费用且资产交接后,无息退还; 10.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1.披露内容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