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发布射击项目全国比赛申办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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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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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运字〔2026〕131号

各有关单位:

《射击项目**比赛申办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批准,现正式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评分标准表

****

2026年3月25日

射击项目**比赛申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射击单项赛事的申办工作,保障申办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射击项目健康发展,****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射击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总局****中心(下称 射运中心 ****协会主办的**性射击项目专业赛事的申办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等

面向社会公开申办,支持社会各类主体参与赛事申办工作,申办主体间平等。

(二)坚持择优选用

根据申办办法、申办要求等对申办单位的条件综合评审评议,择优选出申办单位。

(三)坚持赛实相应

把赛事需求和申办单位实际结合考虑,一是场馆条件与赛事规模相适应,二是承办能力与赛事需求相适应,三是气候环境与赛事要求相适应。

(四)坚持高质量办赛

鼓励承办单位集中精力办赛,努力提升赛事承办质量,原则上每单位每年仅承办一场赛事(**协作区赛根据协作区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办赛意愿强烈、申办条件突出、属地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或者近2年内办赛效果好的单位可适当放宽。

(五)坚持区域协调发展

兼顾扶强与助弱,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若多个区域(协作区)均有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每区域(协作区)应至少给予一场赛事。

(六)坚持测试赛优先

对承办国际赛事、综合性运动会等重要赛事的单位,如申办条件符合要求,可优先考虑给予规模相适应的赛事作为测试赛。

第二章 申办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申办单位和**单位(共同申办单位、运营单位、协办单位等)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财务制度健全,单位管理规范。

(三)近2年内,未出现重**全事故,无赛风赛纪或兴奋剂违规处罚记录。

第五条 申办单位

(一)有开展射击运动的资质,或有可以提供比赛场地的**单位。

(二)有与所申请赛事规模相适应的靶场和枪弹库,或有可以提供相应靶场和枪弹库的**单位。

(三)有专业的竞赛团队和保障团队。

(四)资金充足,能保障赛事顺利完成。

第六条 共同申办单位

允许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共同申办,申办工作可以1家为主,也可以按照协议分工负责,但其中至少应有1家单位符合申办单位的条件。

应在共同申办单位中明确1家负责财务运行事宜,以保障赛事经费顺利执行。

第七条 运营(执行)单位

如申办单位计划在后续承办中采用赛事运营或者第三方执行等方式组织比赛,且经费由运营(执行)单位收支,须在申办材料中明确列出运营(执行)单位名称、确定方式以及各方基本职责与义务。

暂时未确定具体运营(执行)单位的,可以先列明赛事运行方式,申办结束3个月内(但不晚于赛前2个月)将具****中心备案。公示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改赛事运行方式。

运营(执行)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同属关系等关联关系的,出具相关说明及证明文件;运营(执行)单位由承办单位公开招标或承办单位上级单位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前述方式确定的运营(执行)单位,****中心备案后,作为正式的赛事运营(执行)单位。

第八条 协办单位

如申办单位计划在后续承办中以第三方提供比赛场地方式(靶场、枪弹库等)协办比赛,须在申办材料中明确列出协办单位名称、确定方式以及各方基本职责与义务。

第九条 场地设施

(一)步手枪项目

1.冠军赛、锦标赛及其他成年赛事实际可用靶位:10米靶位数不少于60个,25米靶组数不少于10组,50米靶位数不少于60个,配备独立决赛场地及至少1个大型观众显示屏/投影。

2.青少年赛事、**总决赛和国家队选拔赛实际可用靶位:10米靶位数不少于50个,25米靶组数不少于 8组,50米靶位数不少于50个,国家队选拔赛配备独立决赛场地及至少1个大型观众显示屏/投影。

3.比赛使用同一品牌电子靶。电子靶及成绩处理系统,须经国际射****协会审定合格,并提供有效证书。

(二)飞碟项目

1.冠军赛、锦标赛、国家队选拔赛及其他成年赛事实际可用场地不少于4片,配备电子计分大屏。

2.青少年赛事和总决赛实际可用场地不少于3片,配备电子计分大屏或手动计分牌。

3.比赛使用同一品牌靶机(青少年比赛除外)和符合规则要求的碟靶。

(三)辅助设施

1.******部门要求且与赛事规模相匹配(须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2.空枪预习区、运动员休息区、气瓶充气区等与赛事规模相匹配,场地设置医疗急救点。各区域内提供配套设施。

3.竞赛用房能保障赛事组织需求,****办公室、****工作室、裁判休息室、决赛运动员等待室(区)、技术人员用房、兴奋剂检查室、小型会议室(可兼用)等。

4.靶场有稳定且能满足赛事数据传输需求的无线网络。

第十条 保障条件

(一)人员

有满足赛事需求的竞赛团队和保障团队,能配备充足的竞赛管理人员、辅助裁判员、医疗急救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二)安全

****中心《射击项目赛事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射击项目风险隐患清单》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赛风赛纪

****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射运中心《射击项目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落实好赛风赛纪管理职责。

(四)反兴奋剂

进行肉食品兴奋剂检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食源性兴奋剂问题。提供反兴奋剂讲座的场地设备等条件。

(五)食宿与交通

1.菜品花样丰盛,荤素搭配适宜,兼顾地域和民族习惯。

2.能提供清洁舒适住宿环境,房间原则上为2人间,一般不超过3人。

3.驻地距离赛场超过2公里的,提供保障队伍参赛需求的交通车服务。

4.为携带枪弹的参赛人员提供接送站服务。

(六)宣传

承办冠军赛、锦标赛、总决赛和青少年锦标赛的单位,应具备决赛阶段网络直播条件。

第三章 申办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

射运中心将提前发布赛事申办通知或征集公告,列明可申办赛事的计划和相关要求,相关单位按要求提出申办。

第十二条 提交材料

包括所申办赛事的名称、办赛条件、办赛能力、保障能力、经费支持、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办单位法人证书、射击运动资质、枪弹库合规证明、电子靶认证证书等。

第十三条 初步审核

射运中心将对收到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办单位资质和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不完整或者与申办要求不一致的材料,将退回申办单位补充修改;若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相关单位的申办资格。

第十四条 小组评审

初审通过后,射****小组对申办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中心相关人员、省市代表、裁判员代表、教练员代表、相关专家。评审小组按照申办要求和办法规定对申办材料独立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初步确定

****小组意见拟定赛事承办单位,制定初步竞赛计划(含承办单位)。

若比赛无单位申办,将从接受调剂的申办单位中根据评分进行排名,按照**锦标赛、**冠军赛、**总决赛、**青少年锦标赛、**U18锦标赛、**U17锦标赛的顺序,择优确定承办单位;如赛事类别调整,将另行确定顺序。发生无法通过调剂确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可另行申办或取消赛事。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

射运****协会网站公示竞赛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正式发布

公示结束后,射运中心将正式发布射击项目年度竞赛计划。

第十八条 签署协议

正式竞赛计划发布后,射运中心将与承办单位签订《**射击比赛承办协议》。

第四章 承办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责任

申办成功后,申办单位、共同申办单位身份转变为承办单位和共同承办单位,并履行申办承诺和承办责任。

承办单位应按照竞赛规则、规程和相关文件制度筹备赛事、组织竞赛。无特殊原因不能提出变更承办单位或者变更办赛时间和地点等。

第二十条 第三方

承办单位采用第三方(运营、协办、支持等)协助办赛的,须与第三方签署协议,明确职责与义务。第三方单位和人员的行为视为承办单位行为,如发生任何问题将追究承办单位责任。

比赛核心事务不得移交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经费拨付

射运中心将按照赛事规程、补充通知和赛事规模等拨付相应的赛事经费。承办单位应及时开具合规发票。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评分争议

****小组对申办材料真实性存疑或者对评审结果争议较大,****中心同意后,可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的评分和意见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结果争议

申办单位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在****中心申请复议。射运中心将对评审过程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射运中心在争议复核中,只对评审流程和决策依据进行复核,****小组成员对评分进行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处罚

存在以下情形的,射运中心将视情况对申办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给予教育、批评、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本次申办资格,取消1-3年申办资格等处罚。

(一)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

(二)采取不****小组评分。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协作区比赛由本协作区内各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承办单位,****中心。

第二十六条 单独举办且面向省市单位参赛的国家队选拔赛,按本办法执行。选拔赛与**比赛同场举办或接续举办的,可直接由该场**比赛承办单位承办,也可参照本办法另行确定。国家队转训期间举行的选拔赛,转训承接单位优先考虑。仅在国家队队内进行的选拔赛,由国家队根据计划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总局规定不一致的,****总局规定为准;****中心****协会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射运中心可根据射击项目发展、赛事组织实际情况等,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另行发布。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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