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PET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PET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应天****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总投资4197万元,****钢构厂房及办公楼约9600平方米,购置整瓶处理设备、瓶片清洗设备、色选、粉碎及造粒等设备,**PET再生切片生产线6条、改性颗粒生产线2条,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供配电、节能环保等附属设施。本项目仅限接收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饮料瓶和矿泉水瓶,再生供应商对这些原料进行分拣、清洗等加工成瓶砖等形式售卖给企业。不得接收含卤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不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瓶片6.3万吨、标签纸0.7万吨、瓶盖0.7万吨、瓶沫0.3万吨、改性塑料粒子2万吨。该项目已经取得******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编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性粒子熔融挤出废气经设备密闭+区域封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焦油捕集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标签纸团粒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焦油捕集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包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标签纸磨粉废气经设备封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粉尘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物料洗涤废水、循环冷却排水、水喷淋定期排****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混凝+多介质过滤+厌氧+好氧+二沉,处理规模:1000t/d)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淝河。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固体杂质(杂色瓶、铁丝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沙、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石英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其中固体杂质(杂色瓶、铁丝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沙、废石英砂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委外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母液储存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项目**一座地下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50m3)收集事故废水,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0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项目未落****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总量承诺前,不得投产。
联系方式:电话:0554-****872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泰康街20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