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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县池河流域(中池镇至池河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和月河流域(**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067 传真:0915-****215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安环函〔2026〕23号 | 2026年3月24日 | |
| 2 | 安环函〔2026〕24号 | 2026年3月24日 | |
| 3 | 安环函〔2026〕25号 |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