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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申请单位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地点:**市**区长**家居建材城A1-105、A1-106、A1-119、A1-120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原法人:蔡金芙 变更后法人:申迎春
许可有效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对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9-****650
****环境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