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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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港**湾港区吕四作业区****基地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6-03-27 12:01

项目名称:**港**湾港区吕四作业区****基地项目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市**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池;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省**市**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池,拟建设5万吨级重件码头1座,码头岸线长度304米,****基地产品轨道吊、桥吊的出运并服务于周边企业。码头合计吞吐量36万吨,设计通过能力39万吨。码头吞吐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6-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统一接收,上岸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预处理,以上两股废水接管至****公司。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同时执行****公司协议标准,取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3.2-2(1)。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进港船舶利用岸电作为能源;项目应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及运输车辆,7吨以下的叉车采用新能源,其余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使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定期对装卸码头清扫和洒水抑尘;通过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厂界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到港船舶废气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的相关要求。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3.2-1(1)、2.3.2-1(2)、2.3.2-1(3)、2.3.2-3(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液压油(HW08)、废机油(HW08)、废抹布及手套(HW49)、废油桶(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池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监测,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严格控制疏浚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疏浚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超深、超宽开挖,减少工程对周边水体的扰动;加强疏浚土方上岸吹填管路的检查,避免泥沙二次泄漏入海;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拟开展增殖放流、岸线修复、鸟类生境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成效评估等,减缓船舶运输活动对水生生态产生的影响,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强化现有项目涂装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切实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打磨粉尘、机加工废气经移动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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