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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21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088(传真)、0883-****68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110kV**线#14塔至#19塔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22号 | 2026年3月20日 |
| 2 | ****关于临****公司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23号 | 2026年3月24日 |
| 3 | ****关于耿马****公司日处理甘蔗5500吨生产线技改以及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环审〔2026〕24号 | 2026年3月24日 |
| 4 | ****关于****公司 | 临环审〔2026〕25号 |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