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公共设施工程环境保护施工期监测、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谈判工作已经结束,共有6家谈判响应人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小组评审,共否决1家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被否决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况为1家单位未通过初步评审。谈判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3-27至2026-3-30止),具体如下:
|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谈判响应人名称 | **** | ****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院****公司 |
| 报价(万元) | 11.5 | 16 | 16.2 |
| 评分情况 | 90.33 | 88.38 | 85.87 |
| 项目负责人 | 宋媛媛 | 石伟强 | 丁亚超 |
| 执业证书编号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220****077212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202****100424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006910 |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承诺工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止。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止。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止。 |
根****集团公司建****办公室关于发布的《小额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招办函〔2018〕57号)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后七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异议供应商对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集团****管理部门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3211
招投标监督部门:****集团公司建****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一路151号
联系电话:020-****1843
采购人名称:****
日期:202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