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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同****中心项目人防工程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市**中路13-1号)
联系电话:0523-****8952 ****
邮 编:225700
| 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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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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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
**市戴南镇**大道南侧、崇文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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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建筑面积(㎡) |
9754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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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依法配建人防工程面积(㎡) |
269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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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步建设面积(㎡) |
二等人员掩蔽所【核(常)6、6级、防化丙级】 |
2782.62㎡ |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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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