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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的**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凤自然资规告字〔2026〕5号)作如下更正:
1.原“宗地编号****,土地位于淮河大道南侧、凤宁大道西侧,土地用****加油站),面积3506平方米,起拍价1050万元,竞买保证金210万元,开竣工期限:****号宗地交付宗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现宗地编号调整为“2026-014”。
2.原“宗地编号2026-016,土地位于郭圩路西侧、****侧,土地用商业用地,面积10937平方米,起拍价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开竣工期限:2026-016号宗地交付宗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现宗地编号调整为“****”。
3.原“该宗地接受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调整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与竞买。”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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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