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直接采购邀请函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并委托****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在公示结束后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直接采购依据:
原项目名称:****2026年原材料供应商库入库招标项目
包名称:聚酯瓶
本标包已按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发布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并依法组织招标工作,两次公开招标均无供应商提交有效投标文件,亦无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人,公开招标程序未形成有效竞争。
招标公告内容及采购文件条款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招标程序符合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鉴于本标包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均无有效应答人,****公司生产经营及原材料供应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本标包依法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供应商为“****”。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4.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函附件”。
应答人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前,应先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递交投标文件环节使用),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应答人不必重复操作。
应答人在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2026年4月2日8时00分至2026年4月7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采购)文件与书面招标(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和开标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30分
2.应答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3.其他说明:平台服务费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支付缴纳。
4.为了避免各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投标文件。
(二)开标
1.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30分
2.开标形式:应答人远程在线开标
3.开标地点:**市**区**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
4.注意事项:应答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因应答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6.发布邀请函的媒介
本次采购邀请函在**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向邀请供应商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7.1采购人:****
7.2联系人:岳经理
7.3联系电话:185****6479
7.4地址:**市**区四流中支路2号
7.5代理机构:****
7.6地址:**市**区**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楼
7.7项目联系人:高经理、潘经理
7.8联系电话:0532-****6114、187****8565
7.9电子邮箱:****@163.com
7.10开户名称:****
7.1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柳路支行
7.12账号:233****36940
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7日
采购邀请函附件
| 项目单位 | 包号 | 包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是否允许代理 |
| **** | 1 | 聚酯瓶等 | 1.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应答人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 不允许 |
| 邀请函附件 | 聚酯瓶等邀请函.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