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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4〕13 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大学符合评价要求,于2026年4月1日开展****学校开展的无人机驾驶员(初级)补贴性培训评价考核工作。现将征集选派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情况,反映人应使用真实姓名、身份和联系地址。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单位:****(**市**区行政综合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85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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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