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小镇综合游乐项目筹开与运营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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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50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出租方向运营方支付的月度净营业额最高分成比例,交易双方每月按照成交价作为固定比例对月度净营业额进行分配,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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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2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3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联系方式 |
许先生:059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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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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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商标的的基本情况 招商标的:****小镇综合游乐项目筹开与运营服务**单位,项目占地面积约11070㎡****商铺平面参考图所示),目前项目暂未开始建设。 二、核心内容 出租方负责项目硬装工程、软装设备采购、消防验收、水电基础配套等前期建设投入,交付符合运营条件的场地及设备。 运营方为出租方项目提供全流程筹开期服务及运营期服务,服务范围覆盖亲子游乐场、酒馆台球、自助KTV三大核心业态,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小镇综合游乐项目筹开与运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为准。 三、费用结算方式 1.月度净营业额分成及支付方式:对月度净营业额(月度净营业额为月度营业额扣除线上平台手续费、渠道抽佣、分销代理佣金后的净额)开展营业额分成,营业额由出租方统一代收。出租方需每月15日前向运营方提供上月完整经营数据,并按竞价成交价与运营方进行分配,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年度保底收益: 运营方年度运营性投资<150万元,出租方年度保底收益100万元;运营方年度运营性投资≥150万元,出租方年度保底收益50万元。 3.出租方年净营业额分成与年保底收益采取孰高原则结算;若年净营业额分成≥年保底收益,则出租方从代收的年营业收益中按分成比例计收。若年净营业额分成<年保底收益,按年保底收益计收。 4.年度结算:双方按每合同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以最终审计报告确认的本项目总营业额为准,对当年已按月结算支付的款项实行多退少补,结清年净营业额分成差额。 四、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运营方签订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五、租赁期限:3年,以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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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运营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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