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时间:2026-03-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环境局 关 键 词:
相关附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市汉旺镇货运大道北侧,****水厂用地范围内
工程概况: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000m3/d,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500m3/d,设计总规模为6500m3/d。一期配套建设DN400污水管道约5.6km、DN200污水管道约2.0km、DN200应急管道约7.8km;二期配套建设**扩区范围内10000m3园区事故应急池、DN400污水管道约5.5km、DN200应急管道约5.5km、DN300回用管道约3.7km、DN200回用管道约6.6km。
绵远河的纳污能力为1600t/d,园区内超量的污水均考虑进行回用,****园区及周边的水环境安全。本项目排水量为1600t/d,尾水执行《****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表2中的一级标准及表3中部分项目标准,外排至厂区南侧绵远河。
二、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
(1)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脱水滤液、储泥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房清洁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定****实验室器皿3次后清洗废水等。
(2)废气: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
(3)噪声:鼓风机房风机、综合加药间加药泵和搅拌机、池体内各类泵机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栅渣、沉砂、污泥、生活垃圾、除臭设备更换过程产生的废生物填料、污水处理药品废包装材料、在线检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及器皿前3次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瓶、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污水处理单元与污泥处置单元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化学洗涤+生物过滤”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房废气由自身携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抽至房顶排放。
(3)噪声:布置于水池中或布置于设备间内房间隔声,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风机、空压机等采取软性连接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废生物填料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袋(PAC、PAM、乙酸钠等)外售**回收单位;污泥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合规处置,危废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无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包装桶、含油棉纱手套、自****实验室产生废液(含实验器皿前3次清洗废水)、实验室废试剂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签订危废协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生态环境规划的要求,评价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了总量控制方案,按上述措施及方案实行后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绵远河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允许范围内,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满足国家有关要求,产生的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环境效益。因此,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月波街178号
联 系 人:李诚
联系电话:158****1516
环评机构名称:**中衡科创****公司
单位地址:**市****经济开发区物联三路588号
联 系 人:张先芬
联系电话:136****3699
电子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Ga8YMiqwgAv2rEtk3GW8Zg
提取码: ksyz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3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