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公司:
你公司(****0323MADMX3PK1M)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绿****公司年产2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熔炼精炼炉膛废气经“烟气急冷+旋风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与熔炼精炼环境集烟废气合并,再经“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铝灰处理系统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铝灰暂存车间暂存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各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氨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再生铝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废水、氨气吸收塔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炒灰机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用作危废暂存间氨气吸收塔喷淋用水装置补充水;危废暂存间氨气吸收塔产生的水喷淋废水集中到氨气吸收塔配套的收集槽内,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回收的氨水用于本项目脱硝系统氨水溶液的配制,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设置事故收集和分区防渗设施,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成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4032吨/年,氮氧化物13.4447吨/年,二氧化硫2.4857吨/年。拟从新****公司2024年4月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关闭减排量、******公司工业炉窑废气提标治理项目及**县****公司2025年9月完成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中进行2倍削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3月26日
主办:环****管理处 督办:环****管理处
抄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 2026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