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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予以审查湾坞交通综合枢纽站周边路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交投司〔2026〕3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政府〔2023〕112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湾坞交通综合枢纽站周边路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锦绣路、西纵九路2条城市道路,线路总长0.483公里。其中锦绣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243.091米,红线宽度18米;西纵九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长239.885米,红线宽度2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525.8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5XS****524号)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文件安发改审批〔2022〕56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