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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局《关于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矿安川〔2022〕201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主办、谁清理”的原则,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办公厅)、****办公厅****管理部、****监察局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局对机构改****安全监察局**局、****监察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矿山安全监察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局内控管理制度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6年3月13日第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监察局**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安川〔2025〕18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监察局**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川〔2022〕14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监察局**局党组关于印发〈****监察局**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矿安川党〔2021〕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见附件3)。
四、《****监察局**局档案管理制度》等2件规范性文件拟发布(见附件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修订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修订或发布的处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依据上位法、上级规范****安全监察局**局《关于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矿安川〔2022〕201号),及时进行修订、制定发布。
附件:1.保留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目录
3.修订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目录
4.拟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目录
****监察局**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