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3-27
| 项目名称 | **县城镇污水处****处理厂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县路口镇G107国道以南,黄兴大道以西,厂区中心经度为113°13′58.338″,纬度为28°25′34.578″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6年3月27日-4月3日 |
| 项目概况 | **县城镇污水处****处理厂建设工程位于**县路口镇G107国道以南,****中心坐标:东经113°13′58.338″,北纬28°25′34.578″)。污水处理规模0.3×104m3/d,占地面积为15.5亩(约10333.33m2)。纳污范围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片,另涵盖明月村、**社区部分村组、**片区,纳污范围约0.61k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气浮池、生化及深度处理组合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生产附属用房、污泥脱水机房、生物除臭系统、进出水在线监测用房等,配套管网管道总长约1.32km,管径为DN400-DN500,尾水处理后经2.4km重力管道排入G107国道与官坡里交汇处麻林河。****泵站另行环评。 项目总投资72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占总投资12.9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固废以及噪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固废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处理厂项目,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营运期的主****水厂的尾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2/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项目处理后外排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麻林河。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厌氧池和缺氧池、贮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其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管道汇入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净化后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除臭系统臭气收集效率可达95%,除臭效率可达90%,经处理后,排气筒臭气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臭气可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由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周界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项目臭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鼓风机、各种水泵、泥泵以及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均置于设备间或车间内,采取设备消声、建筑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材料、污泥,****实验室产生的在线检测装置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栅渣、沉砂、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考虑本项目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污泥脱水后污泥暂存放于危废暂存间,需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属性鉴定,若鉴**果判定为危险废物,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相应处置;若鉴**果判定为一般固废,则交由******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在线检测装置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县城镇污水处****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