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广****公司雨水重金属深度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市**县珊瑚镇广****公司内(地理坐标:111度21分28.117秒,24度20分0.811秒)。建设内容:(1)**一套处理规模为200m3/h的雨水深度处理系统,采用“砂滤+复合纳米除砷锑吸附柱”的处理工艺,系统设计4条处理线,单个处理线的处理能力为50m3/h;(2)配套设施改造:对桂华成现有雨水收集池、**池、脱附废液、吸附设备和脱附设备基础(含雨棚)等进行利旧改造,对厂区内雨水沟进行改造完善;(3)新增雨水处理配电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雨水深度处理工艺流程为:初期雨水→L型雨水收集池→砂滤器(4套)→复合纳米除砷、除锑吸附柱(4套)→**池→达标排放。脱附废水处理工艺:水→1#反应池(加药剂)→2#反应池(加磁粉)→3#反应池(加PAM)→沉淀池→出水。
项目总投资为64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0.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工商所(东面230m)、****幼儿园(东面260m)、珊瑚村(东面163m)、珊瑚村卫生室(东南面168m)、****中学(南面456m)、珊瑚镇居民(南面300m)。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收集澄清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营运期雨水沉淀池出口以《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2标准。砂滤柱反冲洗水排入脱附废液池中,用泵打入就近的生产水沟回用于选矿厂生产。脱附废液送废水高效净化一体化设备与石灰发生沉淀后回用于选厂生产。项目脱附废液池、碱液配置槽、**池、L型雨水收集池等接地池体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运行管理,防止废水(液)渗漏进入地下水;厂区路面采取硬化处理;各绿化区范围外设置截水沟,防止区外雨水或污水流入绿化区。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洒水方式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废气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安装废气净化器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营运期废树脂脂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管理,产生后及时清运不暂存,每次更换时提前委托有资质单位派车到厂拉走安全处置;脱附废液沉淀污泥按危废管理要求管理,****公司1号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噪声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减振底座、加强维修保养降低运行震动、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等措施。
2.营运期对厂区内空地植树绿化,厂界设置围墙隔声;定期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土壤污染防范措施
**的各构筑物水池中重点防渗区,脱附废液池、吸附系统整体基础、脱附系统整体基础按照危险废物级别防渗。一般防渗区按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级别防渗。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办理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并按规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利、应急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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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