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东明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光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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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理局关于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工务署

项目名称

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09〕

1879号

被用地单位

******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926

使用林地期限

24个月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局**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市光****社区公示栏

地址:**市光****社区塘尾路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6513;并在信封上注明“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局**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文档附件: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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