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工务署 | ||
| 项目名称 | 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 | 项目类型 | 1-基础设施项目 |
| 项目批准单位 | **** | 批准文号 | 深发改〔2009〕 1879号 |
| 被用地单位 | ******办事处 | ||
|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 详见附件 | ||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0.0926 | 使用林地期限 | 24个月 |
| 备注 |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局**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市光****社区公示栏
地址:**市光****社区塘尾路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6513;并在信封上注明“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南环大道-**大道)段(配套边坡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局**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