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混配迁建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水溶肥混配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办事处马家庄村南、营匡路以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概况: 租赁******公司闲置厂房,投资600万元建设水溶肥混配迁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100m2,建筑面积3100m2。项目预计投产后可达年产液体水溶肥200t、固体水溶肥100t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液体水溶肥生产线投料口、固体水溶肥生产线投料口及灌装口产生的废气,经围挡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 1 套 “布袋除尘 + 水喷淋” 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生产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强化生产环节密闭管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浓度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水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作为液体水溶肥稀释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堆肥,不得外排环境。加强厂区防渗管理,严防物料、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搅拌罐、灌装机、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装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组织生产。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于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处置全流程信息,并做好存档管理。(五)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实施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实施一般防渗,确保防渗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物料储存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严防物料泄漏、废水渗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非正常工况下,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禁污染物超标排放。(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定期开展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自行监测,妥善保存监测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八)规范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的行业范畴。项目投产前,须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登记表填报,登记项目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信息。(九)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和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