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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6〕99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藏水资〔2025〕34号)要求,****对全区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开展了2025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4月10日(15个自然日)。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表
联系人:次仁曲珍
联系电话:089****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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