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涪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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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涪****中路3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世纪鑫海生态****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涪**高端制造产业园**中路37号(为****公司****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拟利用租赁****公司已建3#厂房的闲置区域实施“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代码:2601-510703-07-02-255400),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机加工区1(含磨齿机、珩齿机、珩孔机、数控车床、车珩一体机、珩磨机、车磨床,主要用于毛坯件的机加工等)、机加工区2(设置车齿机、插齿机、滚齿机、铣棱机,主要对零部件进行机加工等)、氮化区、标刻区、清洗区、热处理车间(依托)、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空压机房、检测区、磨削泥处理区等)、仓储工程(成品区、包装存放区、来料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等)。建成后,****车行星排电驱动齿轮50万套。

项目总投资3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切削液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清洗/防锈废水)排入****处理站,生活废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上述废水须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激光标刻烟尘经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产生的少量挥发性废气车间内排放;氮化处理废气、碳氮共渗废气经现有废气燃烧系统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与淬火废气进入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依托原项目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及强喷废气依托现有“大旋风+湿法除尘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原项目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排及无组织放限值要求、热处理废气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要求、氰化氢及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以租用2#、3#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齿机、铣棱机、滚齿机、氮化炉、标刻机、车磨床、车珩一体机、清洗机、插齿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不含油)、废包装材料、废滤布及粉尘、****公司**化利用;油泥、废矿物油及油桶、沾染有害物质的包装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辅料库和热处理区、机加工工作区和空压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及废水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601-510703-07-02-255400]JXQB-001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0**市不动产权第****356号),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涪**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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