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AI算力网络核心高速光模块研发与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AI算力网络核心高速光模块研发与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涪**新皂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久远****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涪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厂****工业园新皂镇石梯子村2社**智能制造产业园3栋1楼、2楼),实施“AI算力网络核心高速光模块研发与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代码:2512-510703-07-02-943772),租用面积19833.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1F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包括智能自动化贴片机、K S绑线机、耦合台、点胶机高精度智能分选设备、OGP全自动影像测量仪、共晶机等),2F设置办公区、原材料仓库、产品仓库、客供应仓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激光分板房、超声波清洗间、胶水储存室、温循/老化测试间、功能间、动力机房、新风机房、IT机房、总控房、洁净空调系统)、储运工程(首件房、气瓶间、化学品间、设备暂存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产高速光模块产品85.6万块。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包装材料及****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废水、超声波清洗机缓冲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涪创智能制造产业园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车间总排口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厂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声波清洗机和烘箱设置集气系统,危废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上述工序或车间产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TA001)+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点胶、粘接、固化、贴片及耦合工序段挥发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密闭的净化车间内逸散,净化车间保持正压,最终通过门窗损失及车间净化车间空调系统的排风排出;激光分板机产生的切割粉尘由自带的工业集尘器及滤网收集过滤后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超声清洗机、等离子清洗机、激光分板机、真空泵、空调机组、风机、空压机、风冷式冷热水机组以及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公司**化利用;不合格品由订单客户回收;废过滤器、废多介质过滤滤料、废滤膜及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碳分子筛等交由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或交由设备维护厂家带走集中处置;喷淋塔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乙醇桶、废胶瓶、废乙醇、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弃板边(废电路板)、切割粉尘以及废滤网等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间、清洗间、新风机房、动力机房、含油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胶黏剂、导电胶、乙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512-510703-07-02-943772]JXQB-063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市涪**S-05、S-06单元详细规划》及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293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涪**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