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桑蚕茧丝绸智能化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桑蚕茧丝绸智能化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经开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宇帆节能****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盐****公司已建厂房(位于盐****社区6组)建设“**县桑蚕茧丝绸智能化全产业链建设项目”(代码:2504-510723-04-01-122145),占地面积16105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养蚕生产线1条(智能养蚕车间,15#-18#车间)、饲料生产线1条(14#车间)、白丝生产线1条(4#、5#车间)、白绸生产线1条(1#车间),布置饲料混合破碎机、搅拌机、剥茧机、选茧机、煮茧机、缫丝机、复摇机、脱水机、络丝机、锅炉、热风炉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采茧车间、烘烤车间、副产品车间、锅炉房)、储运工程(成品仓库、蚕茧鲜茧仓库、蚕沙暂存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白厂丝1200吨、白绸1200万米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梓江;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包装材料及****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废水(定期更换)、地面清洁废水、蚕具清洗水、锅炉废水、副产品车间用水(煮绵、清洗)、泡丝用水经厂内副产品废水处理系统(拟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AO+二沉池工艺)处理达到《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月****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梓江;缫丝废水经厂内缫丝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A2O+二沉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锅炉须按照环保绩效B级设计建造,燃烧后的烟气通过26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的燃烧废气同蚕茧烘干恶臭采用“负压抽风+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副产品车间恶臭采用打绵机顶部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单元(厌氧池)恶臭采用“负压抽风+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锅炉废气执行环保绩效B级排放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烟气黑度要求,热风炉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烟气黑度要求,上述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及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书核算要求,以副产品车间、烘烤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立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饲料破碎机、烘茧机、剥茧机、煮茧机、脱水机、缫丝机、风机、水泵、烘干机、锅炉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回收站等**化回收单位;蚕沙日产日清,清运后与病死蚕交**市沃****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砖厂等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化学品包装桶/袋、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各池体、事故应急池、发电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氢氧化钠、碳酸钠、双氧水、醋酸、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有机废液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和收集沟,按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报告书提供的现状监测和评价结果显示,梓江地表水监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2024年**县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土壤环境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