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游仙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绵阳市游仙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游仙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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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世纪鑫海生态****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拟在**区信义镇、盐泉镇实施“**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210-510704-04-01-212478),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已完成全线原路面破除、破碎回填、路基工程、沿线涵洞工程、弃土消纳等建设内容,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行为,****环境局已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绵游环不罚〔2025〕3号),该项目现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线全长10.787千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①主线K0+000~K7+973段长7.973千米、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②支线ZK0+000~ZK1+480段长1.428千米,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支线ZK1+480~ZK2+866段长1.386千米,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仅对原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建设临时施工场地、弃土场、交通标识、排水、照明、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768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部分工程已完工,施工期间基本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环保措施,未收到环保相关投诉,未发现工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二)项目施工期防治措施。剩余路面工程、交叉口工程等施工期须加强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在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密闭,沿途禁止抛洒;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洗车降尘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方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废水不外排;确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等,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施工须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废水、固废等排入保护区水域范围。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项目营运期防治措施。营运期须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工作,减轻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噪声方面须采用控制车速、使用降噪路面、设置禁鸣减速标志、设置绿化乔木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

(四)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涉及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内容做好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公路须沿途(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段)设置警示牌及减速带等安全措施,桥梁须设置防撞栏等防范措施;按照工程设计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段雨水沟与涵管汇合处沉沙池的设置工作;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清除交通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严格遵守《**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改革局具文(绵游发改法规〔2022〕36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运输局具文(绵游交运〔2023〕132号)批准项目施工设计;****审批局具文(绵游审批林地许直字〔2024〕第008号、绵游审批林地许直字〔2024〕第009号、绵游审批林地许直字〔2024〕第010号)批准项目占用林地1.7087公顷;项目符合《**市**区魏**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项目符合**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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