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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查,在坦洲快线(城桂路五桂山段)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以下单位存在严重履职不到位、违规操作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未按方案施工,导致工程量应扣未扣。
2.**国建****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未按合同履行义务。
3.新****公司:作为结算审核单位,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未尽职审核,导致工程量应核减未减。
依据《**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决定对上述 3 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扣分,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暂停其承接五桂山街道所有工程项目资格。
希望各工程施工、监理、结算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关于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告;
2.关于对**国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告;
3.关于对新****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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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