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福茂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IV类放射源项目

审批
辽宁-沈阳-于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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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27

项目名称 ****销售IV类放射源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文大西路62-5号101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7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马国臻
联系人 王爽 联系电话 138****2725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申请在**市**区文大西路62-5号101销售IV类放射源; 二、建设规模销售Cf-252放射源(单枚最大活度6.55E Bq,属IV类放射源,年最大销售量30枚 )销售Cs-137放射源(单枚最大活度10mCi,属IV类放射源,年最大销售量10枚 ),不涉及放射源贮存、运输及安装调试。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1)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销售Cf 252放射源(单枚最大活度 6.55E 8Bq,属IV类放射源,年最大销售量30枚) ,不涉及放射源贮存、运输及安装调试(2)安全管理措施1、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管理,符合法规要求。2、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放射源销售、流转相关跟踪管理制度 ,落实了放射源销售台账 管理制度。3、本项目配备了1名辐射工作人员,通过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3)废弃物最终去向:本项目无放射性三废产生
承诺:**** 马国臻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马国臻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