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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89605B | 建设单位法人:林祖武 |
| 陈慧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镇**路55号4栋1楼、7栋1楼、7栋2楼、7栋3楼、7栋4楼、8栋1楼、8栋2楼 |
|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7-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路55号4栋1楼、7栋1楼、7栋2楼、7栋3楼、7栋4楼、8栋1楼、8栋2楼 |
| 经度:113.2967 纬度: 22.095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3 |
| 珠环建表〔2025〕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89605B001X |
| 2025-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8960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0MA5225A49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7 | 竣工时间:2025-11-14 |
| 2025-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2-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718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镇**路55号4栋1楼、7栋1楼、7栋2楼、7栋3楼、7栋4楼、8栋1楼、8栋2楼,使用建筑面积为69689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洗衣机、电视背板和家用空调的生产,预计年产量为电视背板450万件、家用空调100万台、滚筒洗衣机25万台、双缸洗衣机30万台、波轮洗衣机1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镇**路55号4栋1楼、7栋1楼、7栋2楼、7栋3楼、7栋4楼、8栋1楼、8栋2楼,使用建筑面积为69689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洗衣机、电视背板和家用空调的生产,预计年产量为电视背板450万件、滚筒洗衣机25万台、双缸洗衣机30万台、波轮洗衣机15万台。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电视背板生产工艺:冲压→上挂→除油→水洗→烘干→静电喷粉→固化→检验→入库; ②洗衣机生产工艺:洗衣机配件→上洗衣机箱体→安装箱体配件→进水→检测→安装盖板→打包→成品; ③空调室内机总装工艺:原辅材料→手工焊接/组装→总装→测试→包装、入库→室内机成品; ④空调室外机总装工艺:原辅材料→手工焊接/组装→总装→测试→包装、入库→室外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视背板生产工艺:冲压→上挂→除油→水洗→烘干→静电喷粉→固化→检验→入库; ②洗衣机生产工艺:洗衣机配件→上洗衣机箱体→安装箱体配件→进水→检测→安装盖板→打包→成品。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依托珠****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 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已落实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及树脂粉末加热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两套“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分别处理后经由2个21m高排气筒(JW-FQ-1182-1、JW-FQ-1182-2)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依托珠****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 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每天统一清理;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含油边角料、废矿物油、废化学品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
| 本次验收内容为4栋和8栋,7栋未建设,对应JW-FQ-1182-3排气筒不纳入本次验收;不产生氟化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报告表、改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1148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0.0768吨/年,无组织排放0.03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2586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0.1998吨/年,无组织0.0588吨/年)。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3、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4、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施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5、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6、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检测报告(编号:SZT****081401)的检测数据可得,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576吨/年,折合成100%工况为0.0691吨/年;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816吨/年,折合成100%工况为0.098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要求。 2、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8月4日取得备案证,备案编号为:440404-2025-0177-L,并严格按相应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3、经调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变化。 4、本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已获得了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4********589605B001X。 5、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6、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426 | 0.536 | 0 | 11.426 | 0 | 0.536 | -10.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8293.28 | 5348.268 | 0 | 18293.28 | 0 | 5348.268 | -12945.012 | / |
| 0.95 | 0.098 | 0 | 0.95 | 0 | 0.098 | -0.852 | / |
| 4.814 | 0.098 | 0 | 4.814 | 0 | 0.098 | -4.7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4.2636 | 0.0691 | 0 | 34.2636 | 0 | 0.069 | -34.194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隔渣池+化粪池 |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7.3.2.3****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生活污水可不开展自行监测。 |
| 1 | JW-FQ-1182-1 | 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废气:监测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18日;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监测两天,每天监测3次,计平均值。 | |
| 2 | JW-FQ-1182-2 | 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废气:监测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18日;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监测两天,每天监测3次,计平均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降噪、隔声措施 | 监测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18日;监测因子:等效声级;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 1 | 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含油边角料、废矿物油、废化学品空桶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8月4日取得备案证,备案编号为:440404-2025-0177-L,并严格按相应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生产废水依托珠****公司废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依托珠****公司废水站处理,本项目不设废水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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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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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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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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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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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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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