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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32462G | 建设单位法人:程东 |
| 张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华** |
| **市******社区下寨江华路旁 |
| **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配置应急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华**,**省**市**区 |
| 经度:103.11941,102.75758 纬度: 24.24755,24.318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0-09 |
| **审〔2013〕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6310.37 |
| 3510.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3246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136032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1MA6PN9CT4Y,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18-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32242-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包括提水工程、输水工程。其中提****泵站及提水管道;输水工程含输水隧洞、输水主管线路总长70.36km(含提水管)、输水支管管线总长84.44km。工程实施后,预计年可引水量7013万m3****中心**4627万m3、华**城406万m3、**县城392万m3、**县城511万m3、****园区1077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I期工程包括提水工程、输水工程。其中提****泵站及提水管道;输水工程含输水隧洞、输水主管线路总长66921.79m(含提水管)。工程实施后,预计年可引水量7013万m3,本次I期工程年引水量5033万m3,各供水区的年供水量为华**城406万m3,引水流量0.15m3/s;**中心**4627万m3,引水流量1.64 m3/s。 |
| 本次仅对I期工程进行验收,I期工程总引水量5033万m3,其余1980万m3为Ⅱ期工程引水,但工程总引水量不变。实际建设取消环评及初步设计阶段向“****园区”和“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生产生活用水供水;**县城、**区供水属于Ⅱ期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项目实际建设总体输水管道减少85734.767m,原环评中下营阀室至**出流改道进口管段为输水主管,实际建设为支管,输水流量降低。输水管道减少原因为原环评输水主管有**支管至仙湖锦绣段、下营至**支管段、仙湖锦绣至****段支管、仙湖锦绣至立昌、笔架山段支管,实际取消建设。**支管及**支管属于Ⅱ期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取水工程、输水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取水工程、输水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施必须确保不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按“报告书”中所列标准执行。 为保证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大**、麦冲水库、调节池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项目运行前必须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报相关职能部门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管理机构。清除可能影响大**、麦冲水库水质、水量的不利因素,确保本项目的实施能长期稳定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化工程线路和工程内容布局。****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保护及管理要求;提水泵站应避开村庄、学校等居民区;隧洞施工必须充分结**文地质勘测资料,适时进行论证并调整,严禁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施工营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建设必须保护沿线生态环境。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砍伐、破坏野生植物,对“报告书”评价区范围内国家级保护植物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避让、挂牌保护或移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弃渣场、表土堆场、临时用地等施工作业区必须及时覆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必须选用本土物种,尽可能保持生态平衡;**盘溪大**生态流量必须预留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不少于0.535m3/s。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材料、弃渣等运输线路,减轻施工作业时扬尘、噪声对沿线村民、交通运输等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方可外排;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营地使用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施工弃土等建筑垃圾送弃渣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加强项目运行的管理,****泵站、管道的检修、维护。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封闭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泵站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就近还田;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妥善处置。 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落实环保工程建设和环境监测计划,杜绝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华**盘溪大**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华**盘溪镇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共划定保护区35.71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0.63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0平方公里,准保护区35.075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内面积27.644平方公里)。麦冲水库主要作为输水管线维护或应急情况进行调节使用,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续应急调水后将报相关职能部门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经调查,****政府已编制了《华**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方案》,清除了可能影响大**、麦冲水库水质、水量的不利因素。 经调查,项目合理优化工程线路,在初步设计阶段,****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由于区域地形地貌、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限制,****泵站出水管道至华******自然保护区,以隧道行驶穿越,不涉及永久占地,工程施工****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也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基本农田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 项目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法律的教育,未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砍伐、破坏野生植物的事件。“报告书”评价区范围内国家级保护植物不在本项目施工活动范围内,未对其造成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优先对表土进行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管沟覆土及边坡防护,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时占地、临时道路及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及复垦,目前已种植植被及农作物,无明显的水土流失。 项目环评期间已委托具有资******局编制了《**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配置应急工程水**论证报告》,2014年1月1日首次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7013万m3,取水过程中设有电磁流量计进行监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引水数据,I期工程及Ⅱ期工程2022年全年调水量1768.52万m3,2023年全年调水量2794.43万m3,2024年全年调水量3621.44万m3,2025年全年调水量4385.73万m3,运行至今最大取水规模1.39m3/s,项目运行至今未超量取水,已按要求预留了盘溪大**的灌溉及集镇、农村生活用水。 (1)项目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置专人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混凝土拌和站距离周边村落有一定的距离,产生的噪声未对周边声环境噪声影响。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经过居民区采取禁鸣的方式减少运输车间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噪声污染投诉。 (2)经调查,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土堆和料堆用帆布进行遮盖,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各施工阶段设置有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对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进行处置、清运、堆放,定期对施工期机械进行保养维护。项目施工期间建筑材料、水泥、工程弃渣、废弃土石方均采用密闭运输,施工期配备专门的洒水用车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间产生的基坑涌水均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及南盘江,未对区域地表水质造成影响;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周边村落旱厕及城镇水冲厕进行处理,施工生产生活区设有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洗手、****清洁部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4)经调查,本项目建设期间共建设弃渣场16个,其中15个位于华**境内,1个位于**区境内,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均运至弃渣场内堆存,大部分弃渣场在堆渣过程中均实施了挡渣墙,部分利用坡地形堆渣的弃渣场在堆渣过程中未实施拦挡措施,但弃渣结束后均采取复耕恢复治理,目前已种植农作物,无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处置,现场调查未发现环境遗留问题。 本项目设有3个泵站,各机组设备均置于泵房内,厂房密封,设备设有基础减震措施。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3个泵站厂界昼夜间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3个泵站均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盘溪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处置。 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未发生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事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人民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园区企业的管理,****园区发展规模,防止磷化工产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人民政府、****管委会****园区企业的管理,****园区发展规模,防止磷化工产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施,详见附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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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泵站设备置于室内 |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 泵站设备置于室内 | 由监测结果可知,****泵站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噪声昼夜间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施工弃土等建筑垃圾送弃渣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泵站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就近还田;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妥善处置。 |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期间共建设弃渣场16个,其中15个位于华**境内,1个位于**区境内,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均运至弃渣场内堆存,大部分弃渣场在堆渣过程中均实施了挡渣墙,部分利用坡地形堆渣的弃渣场在堆渣过程中未实施拦挡措施,但弃渣结束后均采取复耕恢复治理,目前已种植农作物,无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处置,现场调查未发现环境遗留问题。3个泵站均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盘溪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处置。 |
| 1 | 项目建设必须保护沿线生态环境。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砍伐、破坏野生植物,对“报告书”评价区范围内国家级保护植物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避让、挂牌保护或移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弃渣场、表土堆场、临时用地等施工作业区必须及时覆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必须选用本土物种,尽可能保持生态平衡;**盘溪大**生态流量必须预留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不少于0.535m3/s。 | 项目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法律的教育,未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砍伐、破坏野生植物的事件。“报告书”评价区范围内国家级保护植物不在本项目施工活动范围内,未对其造成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优先对表土进行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管沟覆土及边坡防护,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时占地、临时道路及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及复垦,目前已种植植被及农作物,无明显的水土流失。 项目环评期间已委托具有资******局编制了《**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配置应急工程水**论证报告》,2014年1月1日首次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7013万m3,取水过程中设有电磁流量计进行监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引水数据,I期工程及Ⅱ期工程2022年全年调水量1768.52万m3,2023年全年调水量2794.43万m3,2024年全年调水量3621.44万m3,2025年全年调水量4385.73万m3,运行至今最大取水规模1.39m3/s,项目运行至今未超量取水,已按要求预留了盘溪大**的灌溉及集镇、农村生活用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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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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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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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做好大**取水补偿和沿线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杜绝民事纠纷发生,减轻社会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项目建成运行后按0.2元/m3****政府,做好了大**取水的补偿工作。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审计局《**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配置应急工程第一批征租地补偿费审计报告》(玉审报[2018]47号),对征占用的耕地已进行了货币补偿,合计补偿费10933.7176万元,已做好征占地的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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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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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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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