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9804B | 建设单位法人:巩超 |
| 李焕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无 |
| 6万吨/年特种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港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8.89321 纬度: 38.090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9 |
| 东环审〔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9804B001P |
| 2019-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68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980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23MA3MJJ6U13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5-03-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万吨/年特种环氧树脂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万吨/年特种环氧树脂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取溶解、聚合反应、调和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取溶解、聚合反应、调和等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 转料废气、催化剂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反应釜不凝气、稀释釜不凝气、罐区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冷凝+二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反吹废气和过滤后缓冲罐废气经“碱洗”预处理后,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粗盐水储罐废气和MVR不凝气、依托甲苯储罐废气,一并送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经“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石墨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与 SCR 脱硝备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焚烧炉故障、停炉检修时,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进入备用废气处理系统,经过“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氧化后废气经31m高排气筒排放。 ****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站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的3#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主要来自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液体和固体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危废贮存间进行密闭建设,对暂存间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拆包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 转料废气、催化剂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反应釜不凝气、稀释釜不凝气、罐区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冷凝+二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反吹废气和过滤后缓冲罐废气经“碱洗”预处理后,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粗盐水储罐废气和MVR不凝气、依托甲苯储罐废气,一并送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经“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石墨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与 SCR 脱硝备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焚烧炉故障、停炉检修时,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进入备用废气处理系统,经过“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氧化后废气经31m高排气筒排放。 ****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站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的3#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主要来自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液体和固体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危废贮存间进行密闭建设,对暂存间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3.55 | 0 | 419.48 | 0 | 0 | 153.55 | 0 | |
| 17.8 | 0 | 37.75 | 0 | 0 | 17.8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58.73 | 0 | 0 | 0 | 0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 0.014 | 0 | 3.28 | 0 | 0 | 0.014 | 0 | / |
| 1.144 | 0 | 8.19 | 0 | 0 | 1.144 | 0 | / |
| 0.855 | 0 | 2.0865 | 0 | 0 | 0.855 | 0 | / |
| 56.516 | 0 | 95.2643 | 0 | 0 | 56.516 | 0 | / |
| 1 | ****处理站 |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康达(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后,经单独管道排入康达(东****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石油类、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pH、BOD5、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日均值满足康达(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石油类:15mg/L、悬浮物:400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pH:6.5~9.5、BOD5:350mg/L、COD: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挥发酚、甲苯、甲醛、苯酚、双酚A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
| 1 | 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 拟建项目拆包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 转料废气、催化剂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DA044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反应釜不凝气、稀释釜不凝气、罐区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冷凝+二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反吹废气和过滤后缓冲罐废气经“碱洗”预处理后,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粗盐水储罐废气和MVR不凝气、依托甲苯储罐废气,一并送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经“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石墨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与 SCR 脱硝备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依托焚烧炉故障、停炉检修时,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进入备用废气处理系统,经过“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38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氧化后废气经31m高排气筒DA042排放。 ****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站排气筒DA032(高15m,内径1.4m)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的3#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主要来自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液体和固体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危废贮存间进行密闭建设,对暂存间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9(高15m,内径0.8m)排放 | 拆包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转料、催化剂投料、灌装废气排气筒排放的VOCs、甲醇、甲苯、丁酮、丙酮、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醛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焚烧炉烟气排放口DA037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焚烧炉吸附系统排气口DA038排放的VOCs、甲醇、甲苯、丁酮、丙酮、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醛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含盐废水精制装置氧化废气排放口DA042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DA032排放的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贮存间排放口三DA039排放的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相关标准 | 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 拟建项目拆包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排放; 转料废气、催化剂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DA044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反应釜不凝气、稀释釜不凝气、罐区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冷凝+二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反吹废气和过滤后缓冲罐废气经“碱洗”预处理后,与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粗盐水储罐废气和MVR不凝气、依托甲苯储罐废气,一并送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经“SNCR 脱硝+烟气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石墨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与 SCR 脱硝备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依托焚烧炉故障、停炉检修时,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进入备用废气处理系统,经过“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38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含盐废水精制装置氧化后废气经31m高排气筒DA042排放。 ****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站排气筒DA032(高15m,内径1.4m)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的3#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主要来自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液体和固体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危废贮存间进行密闭建设,对暂存间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9(高15m,内径0.8m)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改性环氧树脂装置 2#废气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改性环氧树脂装置 1#废气排气筒废气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8.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甲醇、丁酮、丙酮、甲苯未检出,二甲苯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甲醇/丁酮/丙酮:50mg/m3;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挥发性有机物:60mg/m3、3kg/h)。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1.5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甲醛:5mg/m3)。 焚烧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焚烧炉吸附系统排气口废气中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6.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甲醇、丁酮、丙酮、甲苯未检出,二甲苯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10-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甲醇/丁酮/丙酮:50mg/m3;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挥发性有机物:60mg/m3、3kg/h)。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甲醛:5mg/m3)。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6×10-3kg/h,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臭气浓度最大为630(无量纲),苯系物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 100mg/m3、5.0kg/h)。 含盐废水精制装置氧化废气排放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60mg/m3、3kg/h)。 危废贮存间排放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3.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60mg/m3、3kg/h) | |
| 2 |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 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7mg/m3,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苯、二甲苯:0.2mg/m3、VOCs:2.0mg/m3);甲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甲醇:12mg/m3)。厂区内车间周边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一次最大排放浓度为1.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小时值10mg/m3、一次值30mg/m3)限值要求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3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特种树脂冷凝废液、特种树脂分相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液态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废弃包装物、固态实验室废物、过滤杂质、废吸附树脂、废活性炭、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特种树脂冷凝废液、特种树脂分相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液态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废弃包装物、固态实验室废物、过滤杂质、废吸附树脂、废活性炭、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依托化验室、综合楼、公用工程、依托部分环保措施、风险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化验室、综合楼、公用工程、依托部分环保措施、风险措施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