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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7MXP7J8E | 建设单位法人:向欣 |
| 梁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用沙村 |
| 聚力生**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2-C2612-无机碱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用沙村 |
| 经度:106.8346 纬度: 27.029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4 |
| 筑环审〔202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250 |
| 120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1MA7MXP7J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贵达****公司 |
| ****0198MAAJL3L3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ls-group.com/home/view/index/id/5249.html |
| **(迁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钾(其中一期工程5万t/a,二期工程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建成后年产 5万吨氢氧化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氢氧化钾生产采用离子膜电解钾盐水溶液生产工艺,原料经化盐至一次精制、二次精制后,进入电解槽电解,生成氢氧化钾、氢气和氯气。电解碱液经降膜蒸发装置加工成合格的固态片状氢氧化钾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氢氧化钾生产采用离子膜电解钾盐水溶液生产工艺,原料经化盐至一次精制、二次精制后,进入电解槽电解,生成氢氧化钾、氢气和氯气。电解碱液经降膜蒸发装置加工成合格的固态片状氢氧化钾产品。 |
| 项目原料和部分工艺流程发生变动,氯化钡在工艺流程中与硫酸根形成硫酸钡沉淀,其与反应池内生成的氢氧化镁、碳酸钙等物质混合压滤形成的盐泥作为固废进行外送处置。由于硫酸根已在被钡离子沉淀去除,则原设计中用于后续处理硫酸根的“膜法除硝装置+冷却结晶+固液分离”工序实际未建设。项目原料变动及生产工艺减少,实际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生产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盐泥压滤废水自流至滤液池中被滤液泵送回化盐工序;螯合树脂塔再生废水经酸碱中和池(1座,8立方米)中和后由酸性废水泵送至化盐工序利用;有机膜再生废水经酸碱中和池(1座,6立方米)中和调节后直接回用于化盐工序;含氯废水经淡盐水脱氯单元一起脱氯后作为化盐水使用;氢气处理废水返回配水罐化盐;蒸发工艺冷凝水经冷凝液泵送一次盐水化盐工序;盐酸尾气处理废液、碱雾处理废液及包装尾气处理废液采用水进行吸收后作为副产品外售;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高盐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座,2立方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1座,15立方米),经过“格栅+调节池+MBR+消毒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池(1座,230立方米)处理(pH调节+絮凝沉淀)后回用于余热利用用水。 废气:盐酸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降膜吸收+尾气吸收+水 力喷射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盐炉燃烧废气和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4)排放;片碱包装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DA003)排放;次氯酸钠尾气通过负压收集+27m 排气筒(DA005)排放;蒸发不凝气采用负压收集+水喷淋处理后,经27m 排气筒(DA006)排放;电解槽开停车氯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碱吸收塔吸收后经1根27m排气筒(DA008)排放。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固废:废螯合树脂、电解工段废离子膜、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和盐酸合成器废弃灯头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过滤膜、废RO反渗透膜和制氮站废分子筛外售给废旧物回收企业;盐泥作为钾肥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发电厂处置;初期雨****砖厂制砖;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盐泥压滤废水自流至滤液池中被滤液泵送回化盐工序;螯合树脂塔再生废水经酸碱中和池(1座,8立方米)中和后由酸性废水泵送至化盐工序利用;有机膜再生废水经酸碱中和池(1座,6立方米)中和调节后直接回用于化盐工序;含氯废水经淡盐水脱氯单元一起脱氯后作为化盐水使用;氢气处理废水返回配水罐化盐;蒸发工艺冷凝水经冷凝液泵送一次盐水化盐工序;盐酸尾气处理废液、碱雾处理废液及包装尾气处理废液采用水进行吸收后作为副产品外售;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高盐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座,2立方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1座,15立方米),经过“格栅+调节池+MBR+消毒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池(1座,230立方米)处理(pH调节+絮凝沉淀)后回用于余热利用用水。 废气:盐酸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降膜吸收+尾气吸收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盐炉燃烧废气和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4)排放;片碱包装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DA003)排放;蒸发不凝气采用负压收集+水喷淋处理后,经27m 排气筒(DA006);次氯酸钠尾气及电解槽开停车氯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碱吸收塔吸收后经1根27m排气筒(DA005)排放。 噪声:采取加设减震、隔音等防噪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 固废:废螯合树脂、电解工段废离子膜、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和盐酸合成器废弃灯头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过滤膜、废RO反渗透膜和制氮站废分子筛外售给废旧物回收企业;盐泥作为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转运至相关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发电厂处置;初期雨****砖厂制砖;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次氯酸尾气与电解槽开停车产生的废气均为氯气,原设计次氯酸尾气处理工艺为“负压收集+27m 排气筒”,实际调整为沿用电解槽开停车氯气的处理工艺,即“负压收集+二级碱吸收塔+27m 排气筒”,废气去除效率提升至99%,因此次氯酸尾气处理措施得到强化。同时,电解槽开停车氯气排放口并入次氯酸钠排放口,排放口数量减少且高度维持不变。盐酸尾气处理工艺由环评设计的“负压收集+二级降膜吸收+尾气吸收+水力喷射+27m 排气筒”调整为“负压收集+二级降膜吸收+尾气吸收+27m 排气筒”,项目主体工艺(负压收集+二级降膜吸收+尾气吸收)及排气筒高度不变,因此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项目盐酸装卸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吸收塔+水喷淋+15m 排气筒”排放,由于盐酸装卸废弃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且该排口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属于防治改进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盐酸装卸废弃排放口为业主自行增加废气治理设施,在验收时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验收。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动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你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守住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四、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其他排污口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设置,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你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项目排污等相关信息,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同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七、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你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守住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四、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其他排污口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设置,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你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项目排污等相关信息,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同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七、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负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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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污水处理站 | 《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
| 2 | 初期雨水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初期雨水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 1 | 盐酸尾气治理设施 | 《烧碱、聚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盐酸尾气治理设施 | 《烧碱、聚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
| 2 | 熔盐炉燃烧废气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熔盐炉燃烧废气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
| 3 | 片碱包装废气治理措施 | 《烧碱、聚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片碱包装废气治理措施 | 《烧碱、聚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
| 4 | 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
| 5 | 次氯酸钠尾气处理设施 | 《烧碱、聚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次氯酸钠尾气处理设施 | 《烧碱、聚氯乙烯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
| 6 | 厂界通风扩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 16297-1996)、《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 厂界通风扩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 16297-1996)、《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
| 1 | 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 |
| 1 | 建设项目厂区分区防渗 | 建设项目厂区分区防渗 | |
| 2 | 地下水监测井(3 个) | 地下水监测井(3 个) |
| 1 | 废螯合树脂、废机油、废气灯头、废离子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过滤膜、废RO反渗透膜、废分子筛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回收企业;盐泥收集后作为钾盐出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发电厂处置;初期雨****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废螯合树脂、废机油、废气灯头、废离子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过滤膜、废RO反渗透膜、废分子筛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回收企业;盐泥收集转运至相关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发电厂处置;初期雨****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无 | 无 |
| 1 | 可燃、有毒气体在线监测仪、报警仪等 | 可燃、有毒气体在线监测仪、报警仪等 | |
| 2 | 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物资、医疗器材等 | 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物资、医疗器材等 | |
| 3 | 消防站、泡沫站、消防水泵等 | 消防站、泡沫站、消防水泵等 | |
| 4 | 应急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 | 应急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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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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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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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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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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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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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