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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BR29F963 | 建设单位法人:丁立 |
| 杜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朝鲜族乡山河村北侧 |
| ****灰渣回填复**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安区 ******安区 |
| 经度:129.488056 纬度: 44.57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4 |
| 牡环建审〔2024〕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BR29F963001V |
| 2025-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BR29F9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00MABR29F96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1B883DX5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拟建地点位于**省**市**朝鲜族乡山河村北侧,拟利用一处废弃采砂坑,实施回填复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位于**省**市**朝鲜族乡山河村北侧,利用一处废弃采砂坑,实施回填复垦,回填复垦总面积约34228m2,复垦为耕地,与周边耕地、草地、林地缓坡自然过渡。回填物来源****公司等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粉煤灰回填量约为273360m3,表土回填量约27400m3体工程为回填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回填区按照****填埋场I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建设截洪沟底部和四壁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500m3),回填至设计标高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成耕地,表土来源于**省******牧场基础配套建设项****牧场)剥离的表土,表土厚度不低于80c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回填复垦总面积约34228m2,复垦为耕地,与周边耕地、草地、林地缓坡自然过渡。回填物来源****公司等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粉煤灰回填量约为273360m3,表土回填量约27400m3体工程为回填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回填复垦总面积34228m2,复垦为耕地,与周边耕地、草地、林地缓坡自然过渡。回填物来源****公司等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粉煤灰回填量为273360m3,表土回填量27400m3体工程为回填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回填区按照****填埋场I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建设截洪沟底部和四壁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500m3),回填至设计标高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成耕地,表土来源于**省******牧场基础配套建设项****牧场)剥离的表土,表土厚度不低于80cm; | 实际建设情况:回填区按照****填埋场I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建设截洪沟底部和四壁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500m3),回填至设计标高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成耕地,表土来源于**省******牧场基础配套建设项****牧场)剥离的表土,表土厚度不低于80c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适时洒水降尘,砂石料统一堆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作业”的回填处理工艺,单元作业面积1000m2(长度50m,宽度20m);回填、卸料、进场道路须定期洒水抑尘;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高度不低于3m;非作业面以及已碾实的粉煤灰表面采用密目网或苫布覆盖;各工序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在回填区边界修建浆砌块石结构截洪沟总长度580m,减少周围雨水进入采坑;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5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堆肥;治理区底部及边坡、渗滤液收集池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同时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长期开展跟踪监测。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作业面四周设置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场内原有建筑垃圾清****人民政府实施,清运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平整等,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沉渣,直接用于回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及时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适时洒水降尘,砂石料统一堆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作业”的回填处理工艺,单元作业面积1000m2(长度50m,宽度20m);回填、卸料、进场道路须定期洒水抑尘;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高度不低于3m;非作业面以及已碾实的粉煤灰表面采用密目网或苫布覆盖;各工序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在回填区边界修建浆砌块石结构截洪沟总长度580m,减少周围雨水进入采坑;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5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堆肥;治理区底部及边坡、渗滤液收集池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同时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长期开展跟踪监测。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作业面四周设置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场内原有建筑垃圾清****人民政府实施,清运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平整等,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沉渣,直接用于回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及时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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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渗滤液收集池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500m3 | 场内洒水降尘无需监测 |
| 1 | 移动式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移动式声屏障 | 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9dB(A) |
| 1 | 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长期开展跟踪监测 | 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长期开展跟踪监测 |
| 1 |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场内原有建筑垃圾清****人民政府实施,清运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平整等,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沉渣,直接用于回填。 |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场内原有建筑垃圾清****人民政府实施,清运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平整等,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沉渣,直接用于回填。 |
| 1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适时洒水降尘,砂石料统一堆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作业”的回填处理工艺,单元作业面积1000m2(长度50m,宽度20m);回填、卸料、进场道路须定期洒水抑尘;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高度不低于3m;非作业面以及已碾实的粉煤灰表面采用密目网或苫布覆盖;各工序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在回填区边界修建浆砌块石结构截洪沟总长度580m,减少周围雨水进入采坑;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5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堆肥;治理区底部及边坡、渗滤液收集池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同时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长期开展跟踪监测。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作业面四周设置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场内原有建筑垃圾清****人民政府实施,清运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平整等,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沉渣,直接用于回填。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适时洒水降尘,砂石料统一堆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作业”的回填处理工艺,单元作业面积1000m2(长度50m,宽度20m);回填、卸料、进场道路须定期洒水抑尘;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高度不低于3m;非作业面以及已碾实的粉煤灰表面采用密目网或苫布覆盖;各工序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在回填区边界修建浆砌块石结构截洪沟总长度580m,减少周围雨水进入采坑;配套建设1座容积为5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堆肥;治理区底部及边坡、渗滤液收集池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同时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长期开展跟踪监测。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作业面四周设置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场内原有建筑垃圾清****人民政府实施,清运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平整等,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沉渣,直接用于回填。 |
| 1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及时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及时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生活污水依托山河村租赁位于项目南侧500m处房屋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山河村租赁位于项目南侧500m处房屋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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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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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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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朝鲜族乡山河村北侧,拟利用一处废弃采砂坑,实施回填复垦,回填复垦总面积约34228m2,复垦为耕地,与周边耕地、草地、林地缓坡自然过渡。回填物来源****公司等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粉煤灰回填量约为273360m3,表土回填量约27400m3体工程为回填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回填区按照****填埋场I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建设截洪沟底部和四壁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500m3),回填至设计标高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成耕地,表土来源于**省******牧场基础配套建设项****牧场)剥离的表土,表土厚度不低于80c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省**市**朝鲜族乡山河村北侧,利用一处废弃采砂坑,实施回填复垦,回填复垦总面积34228m2,复垦为耕地,与周边耕地、草地、林地缓坡自然过渡。回填物来源****公司等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粉煤灰回填量为273360m3,表土回填量27400m3体工程为回填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回填区按照****填埋场I类场的标准设计建设,建设截洪沟底部和四壁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500m3),回填至设计标高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成耕地,表土来源于**省******牧场基础配套建设项****牧场)剥离的表土,表土厚度不低于8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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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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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你单位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由生态环境执法部****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由生态环境执法部****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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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