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二批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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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北极星氢能网
2026年3月27日 20:05 **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 ,近日,****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二批(2025—2026年)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示,入围企业分别是****公司、**远程****公司、荣程新能(海****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批次奖励设立“车辆推广”和“补能基础设施保障”两个支持方向,申报单位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上述两个方向,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支持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

车辆类别及要求:

车辆类别包括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叉车、甲醇增程汽车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四种类别。

燃料电池汽车:项目投放的车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燃料电池系统功率不低于80kW。同时,须将车辆信息、车辆实时监测数据等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车辆为在**省内购买且注册登记的新车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且奖励资金发放前未发生过户行为(即未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在示范期内。

燃料电池叉车:项目投放的燃料电池系统功率不低于10kW,在**省内购买的新叉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在示范期内,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甲醇增程汽车:项目投放的车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须将车辆信息、实时监测数据等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车辆为在**省内购买且注册登记的新车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且奖励资金发放前未发生过户行为(即未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须在示范期内。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支持在**、矿山等封闭场景货物运输领域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示范应用,探索商业可持续模式。车辆应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按照**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道路测试许可,并接入指定的监测平台。车辆为在**省内购买的新车车辆,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在示范期内。

应用场景及相关示范要求

燃料电池汽车及甲醇汽车示范项目,可选择单一应用场景实施。若选择两个及以上应用场景,车辆投放总量须满足所涉场景中最高单项车辆数量要求。例如,重型货车与轻中型货车相结合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合计投放车辆应不低于35辆。

鼓励燃料电池叉车、智能网联汽车示范项目与燃料电池汽车或甲醇汽车示范项目联合申报。

不同类别车辆的应用场景、规模要求、验收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奖励支持方式

为加快建立燃料电池汽车和甲醇汽车等示范应用场景,按照单个示范应用项目投放车辆的运营情况及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别给予“车辆推广奖励”及“补能基础设施保障奖励”。

(一)车辆推广奖励

燃料电池汽车、甲醇增程汽车车辆推广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燃料电池叉车车辆推广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不同类别车辆奖励标准见下表:

注:项目投放车辆不重复享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中的其他相关补贴。

(二)补能基础设施保障

加氢站建设补贴。在示范期内**且投入运营的加氢站(包含撬装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给予建设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建成场站在示范期内获得运营许可资质实现对外运营的,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建设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加氢站运营补贴。对参与联合体且枪口价不超过35元/kg的加氢站,以氢气运输距离和实际加注量为准给予加氢站运营奖励,运氢距离不超过100公里的场站,按照15元/kg给予补贴;运氢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场站,按照25元/kg 给予奖励;对制加氢一体站,按照15元/kg 给予奖励。补贴以2025年10月1日至提交验收日期内符合枪口价要求的累计加氢量进行核算。

甲醇加注站建设补贴。在示范期内**且投入运营的甲醇加注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给予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 ****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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