峧头西农业产业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于2026年3月26日****交易中心****中心对峧头西农业产业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组织(公开)招标,于2026年3月27日****交易中心****中心评标,依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 1 | **** | 张玲 | 95.62 | ****959.00元 |
| 2 | ****公司 | 翁燕晶 | 95.62 | ****970.00元 |
| 3 | ****公司 | 韩鹏程 | 95.62 | ****010.00元 |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时,专家委员会发现:****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经系统质询,****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10.1项“否决投标的情形”资格审查内容第③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部第一部分审查时,专家委员会发现:****公司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名称,经系统质询,****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10.1项“否决投标的情形”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①条“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1)项规定为准)”,****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作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28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109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753
行政监督:**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招标人:****
招标代理: ****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