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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50168P | 建设单位法人:蒋乔 |
| 周克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大道 316 号 |
| 超超临界等高品质特殊钢绿色化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大道316 号 |
| 经度:115.15229 纬度: 30.20538 | ****机关:****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31 |
| 西环审函〔2019〕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15747.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5016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同正****公司 |
| 914********0147753 | 验收监测单位:**同正****公司 |
| 914********0147753 | 竣工时间:2020-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2-0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企业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造主体环保设施,不涉及生产和产品结构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造主体环保设施,不涉及生产和产品结构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造主体环保设施,不涉及生产和产品结构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造主体环保设施,不涉及生产和产品结构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焦化项目中焦化废气采用SDS干钠基吸收剂喷射脱硫、中低温 SCR脱硝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两个100m高排气筒排放,推焦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焦化废气和推焦废气均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6171-2012)表6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尾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过滤组合尾气净化技术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新增的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质量管控提升项目中的抛丸粉尘经管网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中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新增的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的转炉区废气经管网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个40m高排气筒排放,特冶区废气经管网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电渣炉(5台套)废气经管网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及除氟装置中处理后通过现有的5个25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区的车间散排扬尘经管网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的各项处理废气均须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 ②项目不新增员工,未增加生活废水产生量,****处理站新增一套生化废水深度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3直接排放标准后全部回用,厂区废水实现零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③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运行设备噪声,须设置建筑隔声,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工业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项目炼钢区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须与其他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及产生的废料送到烧结配料系统重新回用,不得随意处置;产生的废钢渣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送焦化煤场混煤去焦炉碳化室处置;尾气吸收****处理站调节池处理;脱硫工段副产物收****砖厂回收利用;废矿物油、脱硝废催化剂须按规范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在转移前向****管理部门报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焦化废气采用SDS干钠基吸收剂喷射脱硫+中低温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两个100m高排气筒排放,推焦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焦化污水站采用化学洗涤(碱洗) 生物过滤组合尾气净化处理后经新增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标准要求。转炉粉尘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特冶AOD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电渣炉采用石灰除氟+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扬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炼钢转炉、电炉、特冶精炼炉排气筒均能够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②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亦不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量;****处理站新增一套生化废水深度氧化处理装置对焦化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卫生全部回用不外排。 ③风机加装隔声罩、基础减震,水泵设备房隔声、基础减振,生产设备均置于隔声厂房内采取了封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④企业已形成一般固废(除尘灰、脱硫、砂轮灰等)台账;焦化脱硫工段副产物收集由附近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各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棒材精整线废料收集后送烧结配料;****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去焦化煤场混煤去焦炉碳化室;焦化尾气吸****处理站调节池;钢渣收集后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已签订外售协议;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已落实危废转移联单;焦化脱硝废催化剂5年一更换,该设施投产时间短,目前无危废产生,后续由专业的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集中处理。 |
| 4台同类型电渣炉排气筒集中设施,共设4套除氟+除尘+2根排气筒;1台配套电渣炉设置1套除氟+除尘+1根25m高的排气筒;电炉区域建设2套除尘系统,处理的粉尘分别由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渣炉同类型废气排气筒合并,满足排气筒集中设置要求,便于日常管理;电炉区增加一套环保设施和一根排气筒,风机总风量不变,除尘效率更佳,更具环保效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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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39.9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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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8.872 | 8.76 | 1932.192 | 0 | 0 | 1187.632 | 8.76 | / |
| 3176 | 82.256 | 3626.452 | 0 | 0 | 3258.256 | 82.256 | / |
| 1179.37 | 62.047 | 2379.836 | 0 | 0 | 1241.417 | 62.0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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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全厂污水 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 | / | 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全厂污水 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 | / | |
| 2 | 新增的一套生化废水深度氧化处理装置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3中直接排放标准 | 新增的一套生化废水深度氧化处理装置 | 2021年6月17-18日两天焦化污水站出口废水均低于GB 16171-2012表3中直接排放标准。 | |
| 3 | 雨污分流改造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3 | 雨污分流改造 | 雨水排口低于表3中直接排放标准 |
| 1 | 焦化超低排放提升改造:主要建设1 套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1 套焦炉装煤、推焦除尘装置、1 套生化尾气回收装置以及转炉三次除尘、特冶区除尘 优化、电炉区域车间扬尘治理等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171-2012)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 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以及GB28665-2012表3 标准要求;炼钢转炉、电炉、特冶精炼 炉排气筒污染物均能满足GB28664-2012中表3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焦化超低排放提升改造:主要建设1 套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1 套焦炉装煤、推焦除尘装置、1 套生化尾气回收装置以及转炉三次除尘、特冶区除尘 优化、电炉区域车间扬尘治理等 | 项目有组织废气6 月15-18 日监测期间,焦化厂焦炉排 气筒出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171-2012)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 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推焦除尘装置排气筒颗粒物满 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6171-2012)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焦化生化尾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排放的氨、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要求;抛丸除尘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满足《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 标准要求;炼钢转炉、电炉、特冶精炼 炉排气筒污染物均能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 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建筑隔声和减振、消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建筑隔声和减振、消声装置 | 6月17日-18日两天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均低于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工业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项目炼钢区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须与其他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及产生的废料送到烧结配料系统重新回用,不得随意处置;产生的废钢渣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送焦化煤场混煤去焦炉碳化室处置;尾气吸收****处理站调节池处理;脱硫工段副产物收****砖厂回收利用;废矿物油、脱硝废催化剂须按规范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在转移前向****管理部门报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企业已形成一般固废(除尘灰、脱硫、砂轮灰等)台账;焦化脱硫工段副产物收集由附近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各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棒材精整线废料收集后送烧结配料;****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去焦化煤场混煤去焦炉碳化室;焦化尾气吸****处理站调节池;钢渣收集后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已签订外售协议;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已落实危废转移联单;焦化脱硝废催化剂5年一更换,该设施投产时间短,目前无危废产生,后续由专业的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集中处理。 |
| 1 | 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环境安全。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氨水泄漏,应加强对氨水运输及贮存的管理,普及氨水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相关知识。氨水运输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驾驶员需持证上岗,运输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氨水贮存场地应采用防渗处理,并在氨水储罐周围设置围堰,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定期进行安全保护系统检查,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保养维护。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报送我局备案。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将监测数据报送我局。 | 已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已配备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已在氨水生产风险区域设置围堰和报警装置,形成设备管理台账,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已****环保局备案。 |
| 主体工程依托,改造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依托,改造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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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