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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2026年3月9日发布的柳土交字﹝202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的****号地块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关于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支付,竞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但需符合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对于出让价款的支付要求,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的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以签订合同时间起算)。
二、依据《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建筑高度已明确不大于100米,同时在出让合同第五条也明确建筑限高为100米。
鉴于上述澄清事宜,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现将拍卖时间由2026年3月31日10时调整为2026年4月8日1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4月7日16时整,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4月7日16时30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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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