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1.1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内容
2.1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2采购范围:********集团本部、粮食集团****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服务。
2.3服务期限:税款所属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止。
2.4服务内容:针对202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纳税审核报告,审核范围涵盖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享受等涉税事项的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针对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5涉税审核业务:1.按月度进行现场审核并及时反馈问题;2.按年度出具涉税审核报告;3.对年度内发生的所有税收事项的处理和安排进行专业判断并提示风险。
2.6税务事务咨询:日常涉税业务咨询辅导,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咨询,24小时内给予答复;及时传达税收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运用、新政适用性分析、发票管理等。
2.7税务风险管控:对企业过往税务处理进行合规审查,识别潜在风险(如少缴税款、政策适用错误)并提供整改建议;协助应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提供专业沟通方案与资料准备指导;建立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税务操作流程。
2.8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如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优化个税规划)。
2.9培训业务:在我司现场提供至少一次税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涉税风险控制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讲等,每次时间为半天(3~4个小时)。
2.10沟通协调、配合检查:协助委托方与税务部门沟通,配合委托方做****机关检查。
2.11本项目预算金额:100000元内。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或其他组织;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税务咨询服务备案证明。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邮****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3.7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下午24:00前(**时间,下同),登录“****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注册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服务商在磋商前应随时关注《****中心平台》“澄清/变更公告/企业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企业公告”栏公示。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磋商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7日上午09时00分。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磋商响应时间:2026年4月7日上午09:00分;
6.1磋商响应地点:****中心(农垦大厦二楼开标厅)标书代写
本项目不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磋商,所有潜在服务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磋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现场签到,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电子标服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心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农垦大厦A 座
联系人:雷璐
电 话:177****8266
采购中心:****
地 址:****市**区**农垦大厦A座2层
联系人: 张雨菲
电 话:183****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