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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中心—机械制造及装调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郑花路59号新楼中楼2号楼西1单元三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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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投诉事项: 1.对我公司提出的“中标供应商所投三款型号机床仅具备机械加工功能,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教学平台系统功能”的质疑内容,采购人未仔细核查并作出针对性回复。 2.我公司认为采购人未仔细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功能截图的真实性、与采购需求的关联性,未组织验证中标产品实际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性,未验证教学平台与硬件设备的适配性,其硬件设备的技术负偏离直接影响教学平台的教学使用效果,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3.评标委员会错误认定非类似项目业绩为有效加分业绩,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合法性。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至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3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