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5004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崇数据备〔2026〕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R25004地块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青年中**、劳护后巷东
2.3 建设内容:R25004地块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次招标范围精装修面积约1200㎡,其中售楼处面积约400㎡,样板房面积约300㎡,业主共享空间面积约50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377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R25004地块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业主共享空间精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45 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③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酒店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两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酒店等其他评审要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各入围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次低的为中标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现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标书代写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标书代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①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②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酒店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两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酒店等其他评审要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银行或其具有开****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银行保函扫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提供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响应其他要求承诺书、现场勘察和材料品质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标书代写 |
| 评标入围标书代写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标书代写 |
通过初步评审 |
| 2.2.2 |
商务入围标: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标书代写 |
评标入围方法:标书代写 商务入围标(总分1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9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得分)≥8分的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得分不带入投标报价评审。 |
| 2.2.2.1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9分) |
1、答辩题目共三道题,满分9分。针对本项目,****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0-9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4月7日14时00分前到达**市崇文路1****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签到并参加答辩。标书代写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标书代写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可以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 2.2.2.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示范区(含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 (1)本项提供业绩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两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示范区(含售楼处、样板房)等其他评审要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