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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鑫国际融资****公司拟处置经营租赁资产涉及的临时建筑及配套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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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鑫国际融资****公司拟处置经营租赁资产涉及的临时建筑及配套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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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中鑫国际融资****公司拟处置经营租赁资产涉及的临时建筑及配套设施 |
| 资产描述 |
资产为生产临时宿舍及配套设施,主要结构为彩钢结构,建成于2022年7月,建筑面积2088.00平方米,不含土地使用权,位于**自治区新巴****集团****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内。
资产房屋部分为一层**,檐高2.6米,采用蓝白色彩钢结构,配备塑钢窗,门为防盗门、木门或玻璃门,内部以复合板或钢板隔断。配套设施包括活动板房的基础工程,以及房屋周边路面硬化、室内照明、给排水等常规生活设施。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资产处于在用状态,****集团****公司****公司使用,主要用于**工人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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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自治区**市**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 |
| 建筑面积 | 2088(平方米) |
| 坐落位置 | **自治区新巴****集团****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内 |
| 建筑结构 | 蓝白色彩钢结构 |
| 目前用途 | **工人的住宿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市****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晓坤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37027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中鑫国际融资****公司****办公室会议纪要第6期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鑫国际融资****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鑫国际融资****公司****办公室会议纪要第6期 |
| 批准文号 | 第6期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3-25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陆文彬,联系电话:138****4371(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2.本次转让标的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转让标的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资产移交确认书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做调整。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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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8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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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5****8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