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提升培训质效,促进退役军人技能提升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心、职业教育机构、****培训中心、****中心和具有培训条件的企业、 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园地、******社、****工作室等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机构。
二、培训费用标准
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3500元。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伙食费、技能鉴定费。培训费用标准不包括外地退役士兵住宿费用,具体住宿费用标准由承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11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
(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特点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职业技能培训要和就业挂钩。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心、职业教育机构、****培训中心、****中心能够做到就业推荐率达100%,并帮助退役士兵在一年内实现连续稳定就业或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培训条件的企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园地、******社、****工作室等其他各类社会组织要能够吸纳退役军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五、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承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自愿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机构优选符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求的专业,各专业(工种)申报培训专业和课时费用要与人社部门批准开展的同类专业(工种)保持一致。
2.有申报意愿的承训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承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2)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3)设施设备清单;(4)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5)管理制度(6)其他要求补充的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及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审核评定。****事务局将组成审核专班,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照《**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训机构进行审核。
(三)公示公开。确定入围机构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签约。承训机构信息名录由****通过政务公开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准入准出动态管理。
承训机构申报咨询电话:
****就业创业科 崔博涵 ****017
鞍****服务中心****服务部 李富 ****023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市**区**街16****中心7号楼,鞍****服务中心502****服务部。
附件:**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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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