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田项目B地块样板房及大货室内硬装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陈田村融资区 B 地块项目已由**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陈田项目B地块样板房及大货室内硬装设计
2.1.2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0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7540.1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50米,预计建筑最高层数为47层。
2.1.3工程建设地点: **市**区**街道陈田村。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估为约15亿元。
2.1.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在发包人提供前期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建议、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配合上级部门审批相关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
2.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409,550.00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4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前期服务机构: 无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5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工期48个月。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政策、条例、规定、技术要求,****政府部门的批复相关文件等。
2.7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三星级 。
[注释]**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 国内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
(3****事务所资质。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需提供**设计协议书。)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装修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1)**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6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
3.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开标环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相关费用。
5.1 获取期限:2026年3月28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1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天),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址:www.****.com)线上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该信息登记应在有效期内;
5.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②****交易中心****投标中心企业信息登记证明,到****购买,并提供被授权身份证原件核对,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5.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市**区**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招标代理部。
6.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6.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6年3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日23时59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标书代写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6.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按规定封装。
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6 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中心指定开标室。标书代写
6.7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标书代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站官网(网址:https://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丛云路49号B219室
联 系 人:涂工 电话: 180****9260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联 系 人: 林工 电话: 020-****8020
9.其他事项
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模型: 不需要 。
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标书代写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人: 涂工
异议受理电话:180****9260
地址:**市**区丛云路49号B219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6本项目按《****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规定,备标时间不少于10天,请投标人合理安排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9.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出让投标资格的;
(8)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