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项目场站智慧化运维系统二期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招标人现就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其他要求” 条款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一)澄清背景
本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均在电力系统 220kV 升压站内和 35kV 光伏区内开展,具体包括:
智能安防系统(35kV 光伏区、220kV 升压站内主变压器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区域为 220kV 升压站及 35kV 光伏区(需从 35kV 箱变接取电源);
移动机库相关工作(220kV 输电线路无人机调试);
供电保障(#1、#2 升压站智慧化系统 UPS 供配电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安装、部署及调试),工作区域为 220kV 升压站二次预制舱内;
授时系统相关工作,工作区域为 220kV 升压站二次预制舱、400V 预制舱及 35kV 预制舱。
基于上述电力专业场景作业特性,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条款作如下澄清调整:
(二)、条款澄清
原文条款
设备安装部分允许分包:承担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澄清后条款
设备安装部分允许分包:承担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澄清内容,按澄清后条款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本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6日 14时00分”变更为:“2026年04月14日 09时00分”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法律合规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蔺春
电话:0472-****4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马辉
电话:136****2857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