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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30PQNG7Q | 建设单位法人:陈惠平 |
| 陈惠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台商投资区 |
| 张坂**峡雕艺产业园16号楼 |
| 鼎弘工艺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台商投资区 张坂**峡雕艺产业园16号楼 |
| 经度:118.818611 纬度: 24.909167 | ****机关:****管理委员****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9 |
| 泉台管环审〔2025〕表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30PQNG7Q001X |
| 2026-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30PQNG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30PQNG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2025-1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0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478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新材料工艺品15000件、木雕工艺品3000件、铜制工艺品2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新材料工艺品15000件、木雕工艺品3000件、铜制工艺品2000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材料工艺品、铜制工艺品生产工艺:树脂工艺品白坯、铜制工艺品毛坯→打磨→喷漆→晾干→喷漆→晾干→彩绘→晾干→检验→包装→成品; 木雕工艺品生产工艺:木雕工艺品毛坯→修光→打磨→喷漆→烘干→彩绘→晾干→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新材料工艺品、铜制工艺品生产工艺:树脂工艺品白坯、铜制工艺品毛坯→打磨→喷漆→晾干→喷漆→晾干→彩绘→晾干→检验→包装→成品; 木雕工艺品生产工艺:木雕工艺品毛坯→修光→打磨→喷漆→烘干→彩绘→晾干→检验→包装→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均置于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晾干废气一同经1套“喷淋塔+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调漆、彩绘及晾干废气:调漆、彩绘及晾干工序均于彩绘桌上进行,建设单位拟在彩绘桌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并入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中与其一同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打磨粉尘:拟配套2个打磨除尘台,作业时车间门窗封闭,减少粉尘外逸。 (2)废水 喷漆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更换时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海峡雕艺产业园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基础设施消声、减振,墙体隔声。 (4)固体废物 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均置于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晾干废气一同经1套“喷淋塔+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调漆、彩绘及晾干废气:调漆、彩绘及晾干工序均于彩绘桌上进行,在彩绘桌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并入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中与其一同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打磨废气:已配套2个打磨除尘台,打磨工序置于打磨除尘台上,作业时工作台吸风口可将打磨产生的细小粉尘颗粒、碎屑捕集,内部采用滤芯净化废气。 (2)废水 喷漆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更换时立即委托****进行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海峡雕艺产业园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基础设施消声、减振,墙体隔声。 (4)固体废物 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8 | 0.048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24 | 0.024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04 | 0 | 0 | 0 | 0.27 | 0.2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均置于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晾干废气一同经1套“喷淋塔+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调漆、彩绘及晾干工序均于彩绘桌上进行,建设单位在彩绘桌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并入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中与其一同处理后通过同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调漆、喷漆、彩绘及晾干废气经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均未检出(低于检出限20mg/m3),排放速率按浓度折半核算分别为0.123kg/h、0.117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7.49mg/m3、8.66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9.28×10-2kg/h、0.101kg/h,苯两日均未检出,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0.156mg/m3、0.105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88×10-3kg/h、1.23×10-3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0.0619mg/m3、0.04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47×10-4kg/h、4.64×10-4kg/h,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0.352mg/m3、0.236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25×10-3kg/h、2.77×10-3kg/h,乙酸乙酯及乙酸丁酯合计两日均未检出,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0.3kg/h,苯排放浓度≤1mg/m3、排放速率≤0.7kg/h,甲苯排放浓度≤5mg/m3、排放速率≤2.2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2.2kg/h,苯系物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6.6kg/h,乙酸乙酯及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65kg/h)。 | |
| 2 | 打磨除尘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车间内设有2个打磨除尘台,打磨工序置于打磨除尘台上,作业时工作台吸风口可将打磨产生的细小粉尘颗粒、碎屑捕集,内部采用滤芯净化废气。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0.225mg/m3、0.228mg/m3,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利用厂房墙体隔声。 | 企业夜间不生产,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漆渣、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喷漆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不合格品、粉尘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漆渣、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其中,不合格产品及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喷漆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塔废水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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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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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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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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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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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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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