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一)将计容建筑面积中“****中心1000平方米、社****中心750平方米、其他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500平方米”修改为“****中心1500平方米、长者服务站1500平方米、其他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50平方米”。
(二)将备注3由“本地块与04地块之间公共跨街连廊平面投影面积232.45平方米,本地块与04地块之间地下空间(A段)平面投影面积910.37平方米,允许设置一层地下连通商业和三层地下连通停车库”修改为:“A816-0070(1)宗地平面投影面积465.09平方米,设有公共跨街连廊,共设置两层,建****政府,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A816-0070(2)宗地平面投影面积910.37平方米,允许设置一层地下连通商业和三层地下连通停车库。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其余指标不变。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以下现场和网站进行公示:
(一)现场展示
1.****
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民治街道布龙路与洁玉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lh/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9日至2026年4月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前(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市**区清湖路壹点规******局**管理局(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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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萌萌
联系电话:0755-****5829
联系地址:**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附件:1.项目用地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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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