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东**“文化遗产之城”建设,助力**中轴线文化传播与非遗活态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
二、扶持资金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扶持和项目奖励的形式,仅支持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的项目。
项目扶持: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经评审后给予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待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一次性拨付。
项目奖励:对进入相应名录、获得相应奖项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申报主体
(一)项目扶持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为东**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在东**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工作人员,同时获得东**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
(二)项目奖励申报主体
经政府认定的东**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仅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向进行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对通过其****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四、项目扶持方向、内容及标准
(一)调查出版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图册(申报时需已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以纪录片的形式拍摄的影像资料,围绕**中轴线文化、古都文化及京味文化,记录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濒危项目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图书出版实际支付审稿费、编辑校对费、封面设计费、排版费等出版费用;纪录片拍摄实际支付策划费、拍摄费和后期制作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传承活动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设立非遗项目传承展示场所、举办非遗项目技能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重点支持非遗主题复合型空间利用,利用东**历史建筑、会馆、胡同、商业空间、文化场馆等载体,打造集非遗展示、体验、传承、销售、研学、休闲于一体的非遗主题复合型空间;开展非遗空间的活化利用、功能升级、业态优化与运营管理;推动非遗空间与中轴线文化、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融合,打造**非遗文化新地标与网红打卡地。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活动场地搭建费、展陈设计费、活动策划费、宣传费、培训费、活动物料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三)宣传普及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影视、网络数字移动等手段,围绕**中轴线历史文化内涵、非遗产品创新、非遗新消费场景、非遗IP、非遗复合型空间开展非遗宣传,普及非遗知识;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参加京津冀非遗**交流、非遗区域**实践交流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非遗宣传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拍摄制作费等;参加交流活动实际支付的报名费、展位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合理利用
支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推进非遗与多业态融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市场转化潜力的非遗创造性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中轴线主题非遗产品开发利用
围绕**中轴线历史文化内涵与核心价值,开发具有中轴线文化标识、京味特色与市场潜力的非遗主题产品(含文创、食品、服饰、技艺衍生品等);开展中轴线非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转化、品牌打造与市场推广;推动中轴线非遗产品进景区、进商圈、进酒店等,实现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双向赋能。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研发设计费、打样费、策划费、宣传费等。
2.非遗产品创新与新消费场景融合
支持非遗产品与当代消费需求、生活方式深度融合,开展非遗产品的功能创新、形式创新、体验创新;打造非遗主题快闪店、体验店、集合店、市集、线上**等新消费场景;推动非遗产品与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研学等业态融合,开发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非遗消费项目,提升非遗产品的消费吸引力与转化率。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场景设计搭建费、活动策划费、宣传费、外协设计费等。
3.非遗IP开发与科技赋能
支持非遗IP的系统化开发与运营,包括IP形象设计、故事挖掘、版权运营、跨界联名;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元宇宙、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非遗数字化采集、数字藏品开发、线上虚拟体验、非遗数字传播、非遗智慧管理等项目;推动非遗技艺与科技融合创新,提升非遗传承效率、传播广度与体验深度。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策划费、外协设计费、外协研发费、宣传费等。
4.其他非遗创新型项目
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工作中的新场景、新需求,围绕非遗活化利用、跨界融合、传播推广、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开展探索实践,且无法归入上述方向的创新性、探索性项目,鼓励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实践。
以上重点扶持方向项目,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五)申报材料清单
1.通用材料,每个项目都需要提供: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东**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④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⑤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7)。
2.类别材料,按照申报项目类别(调查出版/传承活动/宣传普及/合理利用)选择需填写的表格:
①《调查出版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出版图书CIP信息截图;
②《传承活动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
③《宣传普及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4);
④《合理利用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5)。
五、项目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进入相关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
对于在2025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进入国家、**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获得非遗项目相关个人奖项及荣誉
对于在2025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获得由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非遗项目相关个人奖项及荣誉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6);
②国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③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7)。
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
(八)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七、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代表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cn)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日期**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可编辑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签字的PDF版文件、申报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照片的扫描件。
(二)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盖有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旅游局非遗科(东**崇文门外大街7号2层205**非遗科),上门或邮寄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资料未按照模板规范制作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评审不予受理。
八、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联系方式
****旅游局非遗科:010-****1870(邮寄材料请使用此号码作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张老师138****8537
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十、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17:00;
2.纸质资料提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4.****旅游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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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附5.2026年度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合理利用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附6.2026年度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