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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内超声系统项目通报处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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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在血管内超声系统项目国际招标过程中,未尽到程序监督和结果核对与复核的义务,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未作无效投标处理,导致评审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我院招标采购评标相关规定。
依据我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通报处理:
1. 在医院官网予以通报批评;
2. ****公司代理我院所有招标采购业务,期限为1年(自___2026___年___3_月__28__日至__2027____年___3_月____28日)。
请你公司深刻反思自身责任,全面整改违规问题,加强代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程序监督和评审复核能力。暂停代理业务期限届满后,****招标办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代理我院招标采购业务的资格。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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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 月 28日